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招聘管理相关规定,招聘经初审、面试等环节,拟录用
应旭娜、俞双春两位同志,现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公示时间为七天,从4月6日起至4月12日止。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办公室联系,要求举报者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和必要的调查线索,否则不予受理。监督电话:8768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