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集团召开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集团党委书记、社长、董事长蒋旭灿同志作《集团2017年度工作报告》,大会由集团党委副书记、副社长王诒敏同志主持。大会听取了由集团工会主席余剑波作了《集团工会2017工作报告》、集团经营发展部(财务部)主任陆建青作了《集团2017年度财务工作报告》、集团工会委员忻志伟作了《集团工会2016-2017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大会审议了《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管理规定》。经代表们讨论和充分酝酿,大会表决,一致通过了上述四个报告和《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管理规定》(简称)。
职工代表大会作为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职代会通过的《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管理规定》事关企业发展、涉及职工权益,是第一例在集团职工代表大会上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在企业民主管理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在职代会召集之前,集团各分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多渠道征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提前下发了相关文件材料供职工群众讨论酝酿,集团相关领导亲自参加座谈会,倾听职工们的呼声。本次职代会以后,集团工会将对收集到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提交集团相关部门和分工会解决落实。(余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