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宁波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吾悦广场店)装修工程和书架制作
宁波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吾悦广场店)装修工程和书架制作已由宁波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立项审批,项目招标人为宁波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地点:慈溪市浒山街道新城大道和南三环交叉口1499号新城吾悦广场4层4001+4045。
2.2工程规模:套内面积1058.07平方米。招标控制价171万元。
2.3招标范围:按图施工。包括装修和全部书架及活动家具的制作安装。包括门头、玻璃幕墙,地面和地台及地板,墙面,吊顶。包括绿植墙和绿植地面。包括广告字体制作安装。包括照明线路和固定及活动灯具(包括书架内LED灯支架)的材料及安装。包括弱电线路和面板的材料及安装(含网络监控线路及设备)。包括固定软装材料及安装。包括网络和音像设备安装,包括消防设施改造及申报验收的配合。(具体详见招标书及附件清单)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具体详见招标书)。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总承包方式
2.7标段划分: 1 个。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与设计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5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及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到宁波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甬江大道1号宁波书城3号楼2楼零售事业部)领取。
4.2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人联系。
4.3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报名。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行宁波东门支行
银行账号:3901100009025008926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9月28日16 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吾悦广场店装修投标保证金,未注明项目名称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9月29日13时30分,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甬江大道1号宁波书城3号楼7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时间:2018年9月29日13时30分,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甬江大道1号宁波书城3号楼7楼会议室。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官网(http://nbjt.cnnb.com.cn/)上发布。
招标人:宁波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甬江大道1号宁波书城3号楼2楼
联系人:徐毓哲
联系电话: 0574-87246284 13646686974